問題詳情

8 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未到立法院備詢時,立法院得因此據以為刪減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
(B)地方立法機關開會時,其行政機關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民意代表並有向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行使質詢之權
(C)立法院所設各委員會及院會,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
(D)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受立法院委員會邀請時,負有到場備詢之義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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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終於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院會:質.....看完整詳...

【用戶】jeff340606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可以邀請但地方可以不理

【用戶】忘記背後,努力面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原來院會一地定是質詢。委員會才是備詢。

【用戶】Cynthia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依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規定與司法院釋字第 49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未到立法院備詢時,立法院得因此據以為刪減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預算之理由(B)地方立法機關開會時,其行政機關首長應提出施政報告,民意代表並有向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行使質詢之權(C)立法院所設各委員會及院會,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D)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公務員,受立法院委員會邀請時,負有到場備詢之義務-----J498立法院所設各種委員會,依憲法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雖得邀請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有關人員到會備詢(C),但基於地方自治團體具有自主、獨立之地位,以及中央與地方各設有立法機關之層級體制,地方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