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A)刑事被告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之權利
(B)民事與行政二元審判制度
(C)法官迴避制度
(D)刑事程序被告獲知其案件卷證全部內容之權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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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ak4763987

【年級】

【評論內容】B應該是自由形成範圍吧...

【用戶】Cynthia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訴訟權保障之範圍?(A)刑事被告與辯護人充分自由溝通之權利(B)民事與行政二元審判制度(C)法官迴避制度(D)刑事程序被告獲知其案件卷證全部內容之權利-----J654刑事被告受其辯護人協助之權利,須使其獲得確實有效之保護,始能發揮防禦權之功能。從而,刑事被告與辯護人能在不受干預下充分自由溝通,為辯護人協助被告行使防禦權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之保障(A)。J761訴訟權之落實,則有賴立法機關制定法律,進一步形塑具體訴訟制度。立法機關具體化訴訟制度固然有一定之自由形成空間,惟仍不得違背前揭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關於訴訟制度之形塑,須關照之面向不一,法官迴避制度是其中一項(C)。J762憲法第16...

【用戶】必勝!!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全部內容感覺有疑義,如果涉及「他案」事項,是否還能使本案被告獲知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