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與公務員乙共同實行收受賄賂之行為,關於甲刑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得減輕其刑
(B)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得減輕其刑
(C)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得減輕其刑
(D)甲應論以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之間接正犯,得減輕其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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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珍珠奶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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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whappy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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