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黑嚕嚕】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題組】47.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為呆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逾期放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B)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

【評論內容】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2 條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監事),再報董事會備查。

【評論主題】【題組】47.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為呆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逾期放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B)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

【評論內容】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2 條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監事),再報董事會備查。

【評論主題】【題組】47.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為呆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逾期放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B)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

【評論內容】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2 條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監事),再報董事會備查。

【評論主題】21.清償提存事件,應由下列何地地方法院提存所管轄?(A)債務人住所地 (B)債權人住所地 (C)清償地 (D)中央政府所在地

【評論內容】

節錄:提存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參照,如債權人現住居所或最後住所均不明者,得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 辦理清償提存,不因提存人不知受取權人住居所或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致無法辦理……(以下略)

【清償提存】: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又可分為A.清償提存 與 B.擔保提存。A.清償提存:指債務人為了消滅債務,將其給付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B.擔保提存:指債務人或債權人因請求法院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或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者,依法院准供擔保之裁定或判決,將擔保物向提存所辦理提存。

【評論主題】19.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他債權人參與分配,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B)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C)民事強制執行執行費之

【評論內容】如拍賣結果為:債權人所分配到的金額無法獲得十足清償,對不能夠清償部分,法院 “不會”核發債權憑証於債權人。因為拍賣抵押物為對“物“(而非債)的執行名義,故債權人取得的執行名義“僅限於執行該抵押物”,而不及於債務人其他的財產。

【評論主題】【題組】47.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為呆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逾期放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B)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

【評論內容】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2 條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監事),再報董事會備查。

【評論主題】【題組】47.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為呆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逾期放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B)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

【評論內容】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2 條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監事),再報董事會備查。

【評論主題】21.清償提存事件,應由下列何地地方法院提存所管轄?(A)債務人住所地 (B)債權人住所地 (C)清償地 (D)中央政府所在地

【評論內容】

節錄:提存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參照,如債權人現住居所或最後住所均不明者,得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 辦理清償提存,不因提存人不知受取權人住居所或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致無法辦理……(以下略)

【清償提存】:提存人將其給付物或擔保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又可分為A.清償提存 與 B.擔保提存。A.清償提存:指債務人為了消滅債務,將其給付物寄託於法院提存所的一種行為;B.擔保提存:指債務人或債權人因請求法院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或免為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者,依法院准供擔保之裁定或判決,將擔保物向提存所辦理提存。

【評論主題】【題組】47.有關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為呆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逾期放款逾清償期二年,經催收仍未收回者,應扣除估計可收回部分後轉銷為呆帳(B)逾期放款及催收款轉銷時,應即查明授信有無依據法

【評論內容】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 12 條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經董(理)事會之決議通過,並通知監察人(監事)。但經主管機關或金融檢查機關(構)要求轉銷者,應【即轉銷為呆帳,並提報最近一次董(理)事會及通知監察人備查】。董事會休會期間,得由常務董(理)事會代為行使,並通知監察人(監事),再報董事會備查。

【評論主題】19.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他債權人參與分配,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B)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C)民事強制執行執行費之

【評論內容】如拍賣結果為:債權人所分配到的金額無法獲得十足清償,對不能夠清償部分,法院 “不會”核發債權憑証於債權人。因為拍賣抵押物為對“物“(而非債)的執行名義,故債權人取得的執行名義“僅限於執行該抵押物”,而不及於債務人其他的財產。

【評論主題】14.本票執票人向下列何者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A)背書人 (B)保證人 (C)發票人 (D)擔當付款人

【評論內容】

票據法 第 123 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