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他債權人參與分配,應於當次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以書狀聲明之
(B)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C)民事強制執行執行費之標準,於參與分配者,適用之
(D)債權人持拍賣抵押物裁定之執行名義,依法聲明參與分配後,如未獲十足清償時,就其不足受償金額,得請求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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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黑嚕嚕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如拍賣結果為:債權人所分配到的金額無法獲得十足清償,對不能夠清償部分,法院 “不會”核發債權憑証於債權人。因為拍賣抵押物為對“物“(而非債)的執行名義,故債權人取得的執行名義“僅限於執行該抵押物”,而不及於債務人其他的財產。

【用戶】黑嚕嚕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如拍賣結果為:債權人所分配到的金額無法獲得十足清償,對不能夠清償部分,法院 “不會”核發債權憑証於債權人。因為拍賣抵押物為對“物“(而非債)的執行名義,故債權人取得的執行名義“僅限於執行該抵押物”,而不及於債務人其他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