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0 關於辯護人接見羈押之被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有事證足認有滅證、串證之情形,不得限制(B)限制辯護人接見羈押之被告,法官得以言詞為之(C)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有限制辯護人接見羈押被告之必要時,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4條 1 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A)。 2 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不予計入二十四小時計算之事由。 3 前項接見,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並指定即時得為接見之時間及場所。該指定不得妨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正當防禦及辯護人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權利。刑事訴訟法第34-1條 1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B)。 2 限制書,應記載下列事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5 下列關於訴願管轄之敘述,何者錯誤?(A)受居家檢疫處分者,對彰化縣政府所為之居家檢疫處分不服,向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出訴願(B)不給防疫假之公司,遭屏東縣政府裁罰,公司不服裁罰處分,向勞動部提
【評論內容】訴願法第4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鎮、市)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市)政府提起訴願。 三、不服縣(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四、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普通抵押權者,下列關於抵押權人次序權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先次序抵押權人得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而無須其他抵押權人之同意 (B)先次序抵押權人得為
【評論內容】第 870-1 條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A)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B)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C) 前項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於登記前,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因第一項調整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亦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有第三人之不動產為同一債權之擔保者,在因調整後增加負擔之限度內,以該不動產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消滅。但經該第三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0 關於辯護人接見羈押之被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非有事證足認有滅證、串證之情形,不得限制(B)限制辯護人接見羈押之被告,法官得以言詞為之(C)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有限制辯護人接見羈押被告之必要時,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第34條1 辯護人得接見羈押之被告,並互通書信。非有事證足認其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者,不得限制之(A)。2 辯護人與偵查中受拘提或逮捕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接見或互通書信,不得限制之。但接見時間不得逾一小時,且以一次為限。接見經過之時間,同為第九十三條之一第一項所定不予計入二十四小時計算之事由。3 前項接見,檢察官遇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時,得暫緩之,並指定即時得為接見之時間及場所。該指定不得妨害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正當防禦及辯護人依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項前段規定之權利。刑事訴訟法第34-1條1 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B)。2 限制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
【評論主題】22 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普通抵押權者,下列關於抵押權人次序權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A)先次序抵押權人得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而無須其他抵押權人之同意 (B)先次序抵押權人得為
【評論內容】第 870-1 條同一抵押物有多數抵押權者,抵押權人得以下列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但他抵押權人之利益不受影響:一、為特定抵押權人之利益,讓與其抵押權之次序。(A)二、為特定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B) 三、為全體後次序抵押權人之利益,拋棄其抵押權之次序。(C) 前項抵押權次序之讓與或拋棄,非經登記,不生效力。並應於登記前,通知債務人、抵押人及共同抵押人。因第一項調整而受利益之抵押權人,亦得實行調整前次序在先之抵押權。調整優先受償分配額時,其次序在先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如有第三人之不動產為同一債權之擔保者,在因調整後增加負擔之限度內,以該不動產為標的物之抵押權消滅。但經該第三人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