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不發生終止收養之效力?(A)未成年養子女經法院認可,與養父母合意終止收養關係(B)成年養子女經養父母之口頭同意後,向戶政機關為終止收養之登記(C)成年養子女經法院許可,與已死亡之養父母終止

【評論內容】民法規定,終止收養,如養子女已成年,得由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合意終止,可填具終止收養書約並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後親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如未成年,則需先向法院聲請認可後,再持法院裁定書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6款規定,關於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本項範圍?(A)課業指導(B)成績評量(C)維持紀律之合理措施(D)勒令退學處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

III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評論主題】13 有關促進性別平等措施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A)產檢假七日(B)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C)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D)家庭照顧假併入病假計算

【評論內容】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期間,雇主得不支薪,但與請事假不同的是,請家庭照顧假不會被扣全勤。

【評論主題】19關於懲戒與懲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懲戒須由監察院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或由主管長官依被付懲戒人之職等處置,薦任第九職等以下者,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簡任職人員則須先送請監察院審查(B)

【評論內容】

公務員懲戒法第 24 條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評論主題】14依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6款規定,關於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不適用該法之程序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本項範圍?(A)課業指導(B)成績評量(C)維持紀律之合理措施(D)勒令退學處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三條

III 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

【評論主題】37下列何者不發生終止收養之效力?(A)未成年養子女經法院認可,與養父母合意終止收養關係(B)成年養子女經養父母之口頭同意後,向戶政機關為終止收養之登記(C)成年養子女經法院許可,與已死亡之養父母終止

【評論內容】民法規定,終止收養,如養子女已成年,得由養父母與養子女雙方合意終止,可填具終止收養書約並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後親自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如未成年,則需先向法院聲請認可後,再持法院裁定書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有關促進性別平等措施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A)產檢假七日(B)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C)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D)家庭照顧假併入病假計算

【評論內容】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期間,雇主得不支薪,但與請事假不同的是,請家庭照顧假不會被扣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