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34.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34.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34.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9 有關我國六都行政機關的組織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一級機關內「局、科、股」是組織垂直分化的象徵 (B)一級機關中「局、處、委員會」是組織水平分化的象徵 (C)一級機關的組織規模必然大於二級機

【評論內容】(C) 一級機關的組織規模必然大於二級機關-未必第 17 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最多不得超過七個;.....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4.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29. 不動產抵押權乃擔保物權,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不動產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之不動產(B)不動產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C)法院拍賣抵押物所得之價金,抵押權人得優先於普通債

【評論內容】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並不能直接占有物權

【評論主題】34.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13下列何項預算改革可視為是對1964年間,美國學者維達夫斯基(A.Wildavsky)所提起之預算漸增主義(budgetaryincrementalism)最大的反動?(A)功能預算(B)績效預算(

【評論內容】零基預算制度-源起與意涵 1. 源起 (1) 零基預算制度(Zero Basis Budgeting System,ZBBS)於1970年由美國德州儀器公司開始試行。(2) 後又由創始者彼得.皮爾(Peter A. Pyhrr)於《哈佛商業評論》為文鼓吹,引起當時喬治亞州長吉米.卡特(Jimmy Carter)的注意。(3) 1977年,卡特入主白宮擔任總統,即下令聯邦政府所有部門及機關首長一律採行「零基預算」。(4) 但至1981年雷根(Reagan)總統上台後,即不再熱衷實施Z.....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有關黑堡宣言之論述,下列何者錯誤?(A)認為可以明確界定公共利益之內涵 (B)主張常任文官應扮演捍衛憲法之角色 (C)對於新公共行政補充了以制度為基礎之觀點 (D)強調公共對話之重要性

【評論內容】二、黑堡宣言之主要內涵(核心主張):(A)認為可以明確界定公共利益之內涵------「公共」的實質意義就是「公共利益」,儘管公共利益的概念模糊不清,索洛夫(Sorauf)曾指.....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有關公民參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參與主體專指公民個人,而非公民組成的團體 (B)公民參與的條件是公民要能掌握充分資訊 (C)社會上應存在健全的參與管道 (D)公民參與的公共事務活動不限於政

【評論內容】(A)應改為參與主體指公民個人,亦包含公民組成的團體(B) 公民參與的條件是公民要能掌握充分資訊-------若不能掌握資訊,不利參與,比如說 : 連公聽會時間地點都不清楚的話,怎麼參與公聽會呢?。(C) 社會上應存在健全的參與管道-------同(B)若是參加條件、途徑困難重重,怎麼執行公民參與呢?

【評論主題】24 有關政府採用民營化的敘述,下列何者較為正確?(A)易產生社會服務等級化疑慮 (B)通常以行政法人化加以執行 (C)擴大政府的職權及用人幅度 (D)意指政府釋出全部的持股

【評論內容】(A) 易產生社會服務等級化疑慮正確 怕民營化後沒有工作 組織變化大 (B) 行政法人較適合處理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民營化是指民間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生產及輸送的過程。相比民營化是民間參與,行政法人無涉及民間參與,因此行政法人與民營化的概念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將卡普蘭(R. Kaplan)與諾頓(D. Norton)所提的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概念導入政府的策略管理時,與企業部門相比,下列那一構面的重要性最可能降低? (A

【評論內容】(A) 財務構面雖然財務是庶務之母,可是政府最重要的不是省錢,而是做出對的事情,以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34.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34.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不具備約定之品質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時,下列何者非屬定作人可主張之權利?(A)減少報酬 (B)修補瑕疵 (C)終止契約 (D)損害賠償

【評論內容】第 494 條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第 495 條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評論主題】30.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 (B)褫奪公權乃主刑(C)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D)宣告死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評論內容】

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評論主題】29. 不動產抵押權乃擔保物權,關於抵押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不動產抵押權人得占有抵押之不動產(B)不動產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C)法院拍賣抵押物所得之價金,抵押權人得優先於普通債

【評論內容】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並不能直接占有物權

【評論主題】21 有關公民參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參與主體專指公民個人,而非公民組成的團體 (B)公民參與的條件是公民要能掌握充分資訊 (C)社會上應存在健全的參與管道 (D)公民參與的公共事務活動不限於政

【評論內容】(A)應改為參與主體指公民個人,亦包含公民組成的團體(B) 公民參與的條件是公民要能掌握充分資訊-------若不能掌握資訊,不利參與,比如說 : 連公聽會時間地點都不清楚的話,怎麼參與公聽會呢?。(C) 社會上應存在健全的參與管道-------同(B)若是參加條件、途徑困難重重,怎麼執行公民參與呢?

【評論主題】24 有關政府採用民營化的敘述,下列何者較為正確?(A)易產生社會服務等級化疑慮 (B)通常以行政法人化加以執行 (C)擴大政府的職權及用人幅度 (D)意指政府釋出全部的持股

【評論內容】(A) 易產生社會服務等級化疑慮正確 怕民營化後沒有工作 組織變化大 (B) 行政法人較適合處理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民營化是指民間部門參與公共服務的生產及輸送的過程。相比民營化是民間參與,行政法人無涉及民間參與,因此行政法人與民營化的概念有.....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將卡普蘭(R. Kaplan)與諾頓(D. Norton)所提的平衡計分卡(balanced scorecard)概念導入政府的策略管理時,與企業部門相比,下列那一構面的重要性最可能降低? (A

【評論內容】(A) 財務構面雖然財務是庶務之母,可是政府最重要的不是省錢,而是做出對的事情,以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有關我國六都行政機關的組織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一級機關內「局、科、股」是組織垂直分化的象徵 (B)一級機關中「局、處、委員會」是組織水平分化的象徵 (C)一級機關的組織規模必然大於二級機

【評論內容】(C) 一級機關的組織規模必然大於二級機關-未必第 17 條 縣(市)政府一級單位下設科,最多不得超過七個;.....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