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B) 褫奪公權乃從刑裁判字號:43 年台非字第 45 號裁判日期:民國 43 年 07 月 07 日要旨: (一) 褫奪公權為從刑之一種,應隨主刑宣告,如係數罪併罰內有褫奪公 權必要者,須於分別宣告主刑之下一併宣告褫奪公權,再定其應執 行之主從各刑,若僅於定執行刑時載明褫奪公權若干年,應認褫奪 公權未經合法宣告。 (二) 信用合作社之支票本身,既具金錢價值,又有流通力量,自應別於 一般私文書,而為一種有價證券,私刻他人印章,偽造此項有價證 券,並曾持向領款,其證券內所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偽造 印章應係偽造有價證券階段行為,而包括於偽造有價證券行為之內 ,其偽造完成後持向領款,雖已達行使程度,但此項行使行為應吸 收於偽造行為之中,且意圖行使而偽造有價證券,其效用即為非法 取得他人財物,亦不另成立詐欺罪,應依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項 ,論以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之印章並依刑法第 二百十九條之特別規定予以沒收。
【用戶】芭芭菈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褫奪公權是刑罰中的從刑,意思是剝奪一個人擔任公務員的資格,以及參選公職的資格[1]。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I 從刑為褫奪公權。II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