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0. 警察勤務條例第24條規定,何種勤前教育以分局為實施單位?(A)基層勤前教育 (B)聯合勤前教育(C)專案勤前教育 (D)臨時勤前教育
【評論內容】
第 24 條
勤務執行前,應舉行勤前教育,其種類區分如下:
一、基層勤前教育:以分駐所、派出所為實施單位。
二、聯合勤前教育:以分局為實施單位。
三、專案勤前教育:於執行專案或臨時特定勤務前實施。
【評論主題】61. 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何種情形不在此限?(A)警棍指揮 (B)警棍制止 (C)警刀 (D)警槍
【評論內容】第 10 條警察人員使用警械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管長官。但使用警棍指揮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56. 警械使用條例第3條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得使用何種警械?(A)警棍指揮 (B)警棍制止 (C)警刀 (D)警械
【評論內容】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棍制止:
一、協助偵查犯罪,或搜索、扣押、拘提、羈押及逮捕等須以強制力執行時。
二、依法令執行職務,遭受脅迫時。
三、發生第四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認為以使用警棍制止為適當時。
【評論主題】36. 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規定,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什麼勤務為主?(A)巡邏 (B)勤區查察 (C)臨檢 (D)守望
【評論內容】
第 12 條
1 勤區查察為個別勤務,由警勤區員警專責擔任。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及備勤為共同勤務,由服勤人員按勤務分配表輪流交替互換實施之。
2 前項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之,但均以巡邏為主。
【評論主題】15. 安全管理手冊第17條規定,火災之善後處理事項,指派幹員協同消防人員,調查起火原因,確定起火責任,簽報下列何者核辦?(A)機關首長 (B)事務單位主管(C)機關副首長 (D)政風單位主管
【評論內容】十七、火災之善後處理事項如下: (一)火勢撲滅後,應派員繼續監視火場,以防死灰復燃。 (二)指派幹員協同消防人員,調查起火原因,確定起火責任,簽報 機關首長核辦。 (三)清查財物損失情形,列冊陳報。 (四)如有人員傷亡,應即送醫或處理善後。 (五)投保火險者,應即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六)對於救火有功人員應予獎勵,失職人員應予懲處。 (七)檢查消防救護器材及其他安全設備,必要時應加補充。 (八)召集有關人員檢討改進缺失。
【評論主題】12. 安全管理手冊第14條規定,有關空襲警報解除後的防護行動要領,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隨時與各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及警察單位保持聯絡,以瞭解妥處各項狀況(B)防護團人員繼續執行管制、消防、消毒、救護
【評論內容】(一)空襲警報發布後 1.防護團編組勤務人員應迅速到達指定地點集合待命執行各項防 護勤務。 2.未納入防護團編組人員,一律按既定計畫,迅速進入避難處所 。 3.主管及值勤 (日) 人員應巡察內外環境,督導各項防護勤務之 執行。 4.隨時與各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及警察單位保持聯絡,以瞭解妥處 各項狀況。(三)空襲警報解除後 1.防護團人員繼續執行管制、消防、消毒、救護及清理現場等工 作,俟全部完成後解除任務。 2.全面復原,清理傷亡情形,辦理送醫及善後工作。 3.清查財務毀損情形,陳報上級機關。 4.清查公文檔案,恢復正常作業。 5.在空襲期間所有工作人員,有功者應予獎勵,有過者應予懲處
(A)隨時與各災害防救相關機關及警察單位保持聯絡,以瞭解妥處各項狀況(空襲警報發布後)
【評論主題】10. 安全管理手冊第14條規定,空襲警報解除後,清查財務毀損情形,陳報下列何者辦理?(A)機關首長 (B)事務單位主管(C)上級機關 (D)政風單位主管
【評論內容】(三)空襲警報解除後 1.防護團人員繼續執行管制、消防、消毒、救護及清理現場等工 作,俟全部完成後解除任務。 2.全面復原,清理傷亡情形,辦理送醫及善後工作。 3.清查財務毀損情形,陳報上級機關。 4.清查公文檔案,恢復正常作業。 5.在空襲期間所有工作人員,有功者應予獎勵,有過者應予懲處
【評論主題】9. 安全管理手冊第13條規定,有關警備管制設施規定,下列敍述何者錯誤?(A)各機關對外通路及門戶以必需者為限,非必要者應予阻絕或封閉(B)各機關使用之空地廣場,應以油漆界定其範圍,以免阻礙通行(C)
【評論內容】十三、防護設備規定如下: (一)警報設施各機關宜依實際環境狀況,對外設置無線電廣播收播 系統或專用防情電話,適時收聽空襲狀況;對內設置播音系統 或汽笛、警(電)鈴、警報器、警報旗(牌)等,以能及時轉 知全體員工為準。 (二)消防安全設備應依消防法規之規定辦理。 (三)避難設施 1.各機關於平時宜視業務性質及實際狀況,規劃疏散辦公處所人 員;對於重要或有危險性之物資器材,須妥為保存。 2.各機關對於防空避難設施應加強管理維護,並妥為分配,容量 不敷者,請逕洽轄區警察單位協助規劃避難處所。 3.策定空襲防護計畫並定期實施演練。 4.避難場所應注意事項 (1) 應有明顯之位置標示。 (2) 出入口應保持暢通,不可堆積雜物。 (3) 出入口防護鐵門應為向外開啟。 (4) 地下室應無違規隔間。 (5) 應有良好通風及照明。 (6) 應有二個以上之出口。 (7) 半地下室露出地面之窗戶,宜加裝防護鐵板。 (四)救護及防毒設施 1.設置急救藥品及器材。 2.設置必要之防毒器材及化、生、放偵檢儀器。 3.設置消毒藥品及器材。 4.舉辦急救、防毒及化、生、放偵檢之訓練演習。 (五)警備管制設施 1.各機關對外通路及門戶以必需者為限,非必要者應予阻絕或封 閉。 2.各機關使用之空地廣場,宜以圍牆界定其範圍。 3.重要設施及通路、門戶、避難處所,應適當配置警衛崗哨或專 人監管。 4.各機關對於重要設施及建築物,必要時得實施偽裝或掩蔽。 5.防空警報、燈火及音響之管制事項,應依照民防法、防空演習 實施辦法啟動發布之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3. 安全管理手冊第3條規定,關於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各業務單位自主規劃管理,講求獨立分工(B)以顧全大局為重,不拘細節(C)與有關單位人員密切聯絡協調(D)機關
【評論內容】三、各機關辦理安全維護事宜,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統一組織相互配合支援,講求整體安全。 (二)計畫適切,準備周全,防患於未然,消弭於無形,妥善處理於事 後。 (三)大處著眼,小處著手,既要顧全大局,亦不疏忽小節。 (四)對人、事、時、地、物作適宜配當,不論何時、何地、何物、何 事,均有專人負責。 (五)與有關單位人員密切聯絡協調。 (六)主管人員隨時督導考核,隨時檢討改進。 (七)定期實施演習訓練及綜合檢查。
【評論主題】2. 安全管理手冊第5條規定,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執行有關安全維護工作,下列何者非屬於執行之人員?(A)警衛人員 (B)保全人員(C)替代役人員 (D)人力派遣人員
【評論內容】五、各機關得視業務性質,設警衛單位或遴僱警衛、保全人員或以替代役 服役人員,執行有關安全維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