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mi】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3 密封遺囑為要式行為,若不具備法定方式,其效力如何? (A)遺囑效力未定,得隨時拒絕承認 (B)須經遺囑人的承認後,並經公證,始發生效力 (C)經法院認可後,得為有效

【評論內容】

第 1193 條密封遺囑,不具備前條所定之方式,而具備第一千一百九十條所定自書遺囑之方式者,有自書遺囑之效力。

【評論主題】22 甲乙為配偶,未約定財產制。甲乙大吵後,甲於民國 111 年 5 月將其婚後財產價值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 A 屋,以 1,000 萬元出售並移轉所有權於 丙。於 111 年 8 月離婚時

【評論內容】(A)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用1030-3的情況下只能追加計算不能撤銷,價值依1030-4以處分時為準,故應為2000萬(3000+1000-2000) 第 1030-3 條I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第 1030-4 條II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C)依1020-1第二項,若丙受益時亦明知,乙可聲請法院撤銷之。(補充:主觀6個月內,本題5月出售房屋、8月離婚,故符合) 第 1020-1 條I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甲乙為配偶,未約定財產制。甲乙大吵後,甲於民國 111 年 5 月將其婚後財產價值新臺幣(下同)3,000 萬元 A 屋,以 1,000 萬元出售並移轉所有權於 丙。於 111 年 8 月離婚時

【評論內容】(A)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用1030-3的情況下只能追加計算不能撤銷,價值依1030-4以處分時為準,故應為2000萬(3000+1000-2000) 第 1030-3 條I 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第 1030-4 條II 依前條應追加計算之婚後財產,其價值計算以處分時為準。 (C)依1020-1第二項,若丙受益時亦明知,乙可聲請法院撤銷之。(補充:主觀6個月內,本題5月出售房屋、8月離婚,故符合) 第 1020-1 條I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就其婚後財產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法定財.....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