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an A】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1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尚非一定須要求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應檢附採購標的之型錄供審查。 (B)招標文件不得免費提供廠商領取。(C)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

【評論內容】工程委員會函機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勿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公告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評論主題】16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評論內容】

解析: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當事人不能合意者,調解不成立。

又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調解事件應作調解會議記錄,記載調解的經過、結果與期日的延展及附記事項;所以一旦成立調解,應有下述二點作為:

1、調解委員應就調解事件的內容作成「調解成立書」,載明調解經過,並檢具相關卷證文件,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參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十九條第二項)。

2、「調解成立書」應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及參加調解的利害關係人(參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

至於「調...

【評論主題】18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B)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評論內容】(A) 押保辦法第30條:差額保證金之繳納,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B)無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適用。不接受該最低標要求,照價決標。(C)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者,通知最低標於五日內(或較長期間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後如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並得依其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處理。有押標金者,依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

【評論主題】180.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 (A)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B)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C)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D)開

【評論內容】(A) 非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註: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1條1項前段: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應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分別協商。(B)、(D) 協商措施之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參:採購法第57條1款。(C) 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1條1項後段: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就協商項目於一定期間內修改該部分之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

【評論主題】16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B)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

【評論內容】(A)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A選項是細則43條,並沒有寫到少於10日 (D)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D選項是採購法75條,第一項第一款,有寫到但不得少於10日

【評論主題】11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辦理財物採購,尚非一定須要求投標廠商投標文件應檢附採購標的之型錄供審查。 (B)招標文件不得免費提供廠商領取。(C)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所稱「必須追加契約以

【評論內容】工程委員會函機關依科學技術基本法第6條第3項規定辦理之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請勿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辦理公告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評論主題】16 依政府採購法調解成立,其調解成立書性質: (A)視同訴願決定。 (B)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C)不具強制執行名義。 (D)視同法院判決。

【評論內容】

解析:我國《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當事人不能合意者,調解不成立。

又依《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調解事件應作調解會議記錄,記載調解的經過、結果與期日的延展及附記事項;所以一旦成立調解,應有下述二點作為:

1、調解委員應就調解事件的內容作成「調解成立書」,載明調解經過,並檢具相關卷證文件,提「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會議審議(參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十九條第二項)。

2、「調解成立書」應於「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決議通過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正本送達於當事人及參加調解的利害關係人(參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第十九條第三項)。

至於「調...

【評論主題】182.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之標價有採購法第58條所稱標價偏低之情形時,即應繳納差額保證金。 (B)最低標廠商總標價在底價以下,但未低於底價之百分之八十

【評論內容】(A) 押保辦法第30條:差額保證金之繳納,應訂定五日以上之合理期限。(B)無政府採購法第五十八條之適用。不接受該最低標要求,照價決標。(C)最低標於機關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機關認為該說明尚非完全合理,但如最低標繳納差額保證金,即可避免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疑慮者,通知最低標於五日內(或較長期間內)提出差額保證金,繳妥後再行決標予該最低標。廠商提出差額保證金後如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依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並得依其施行細則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處理。有押標金者,依招標文件之規定不予發還

【評論主題】180. 依採購法規定,招標文件規定得就特定項目採行協商措施時,下列何者為正確: (A)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 (B)審標程序公開進行。 (C)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 (D)開

【評論內容】(A) 非以評選最優廠商為協商對象。註: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1條1項前段: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應就所有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分別協商。(B)、(D) 協商措施之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參:採購法第57條1款。(C) 參與協商之廠商得依據協商結果修改投標文件。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21條1項後段:參與協商之廠商依據協商結果,就協商項目於一定期間內修改該部分之投標文件重行遞送之機會。

【評論主題】16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B)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

【評論內容】(A)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A選項是細則43條,並沒有寫到少於10日 (D)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D選項是採購法75條,第一項第一款,有寫到但不得少於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