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2756下列那一個行政訴訟類型應受二個月起訴期間之限制? (A)違法確認之訴(B)撤銷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 (D)法律關係確認之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106:
Ⅰ第四條(撤銷訴訟)及第五條(課予義務訴訟)訴訟之提起,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訴願人以外之利害關係人知悉在後者,自知悉時起算。Ⅱ第四條及第五條之訴訟,自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Ⅲ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四條或第五條第二項之訴訟者,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二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Ⅳ不經訴願程序即得提起第五條第一項之訴訟者,於應作為期間屆滿後,始得為之。但於期間屆滿後,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灰色框內為註解
【評論主題】36 下列對於獨任制機關與合議制機關之敘述,何者錯誤?(A)各部會所設置之法規委員會屬合議制機關 (B)行政院係屬於獨任制機關(C)獨任制機關又稱為首長制機關 (D)機關之名稱為部或局者,必
【評論內容】各部會所設置之法規委員會屬合議制機關→ 單位
【評論主題】12 公務員退休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旋轉門條款」之規定,應如何處罰?(A)因已退休故無法處罰 (B)應停發退休金 (C)應處以行政罰 (D)應處以刑罰
【評論內容】
公務員服務法§14-1: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公務員服務法§22-1: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行政處分廢止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處分廢止後,原則上溯及既往失其效力(B)合法授益行政處分若附負擔,而處分相對人未履行該負擔,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廢止該行政處分(C)行政處分之廢止,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廢止原則:向後失效,例外:溯及失效(因惡性重大)行政處分撤銷原則:溯及失效,例外:向後失效(因法安定性)
【評論主題】26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若未告知處分相對人救濟期間,此一瑕疵對該行政處分有何影響?(A)使該行政處分無效 (B)使該行政處分違法得撤銷,不得補正(C)使該行政處分違法得撤銷,但得補正 (D)該行政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第98條之教示瑕疵,對處分之效力不生影響。
【評論主題】69.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權人得聲請進行:答案顯示:(A)強制執行(B)上訴書(C)假扣押(D)假處分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 305 條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易混淆↓↓↓↓
行政訴訟法第 293 條
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聲請假扣押。
前項聲請,就未到履行期之給付,亦得為之。
【評論主題】依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建造物所有人對於具有保存價值之建物,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指定為古蹟,主管機關於受理人民申請後,應依法定程序審查之。甲為建物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建物具保存價值,乃向主管機關申請,請求將其
【評論內容】
申請機關作成為一定作為之決定機關函覆拒絕→行政處分人民不服,要求作成指定請求→ 課與義務訴願→課與義務訴訟
【評論主題】【題組】 3. Monkeys are smart, and they can r r things for a long time.
【評論內容】
企業型政府的十大原則(奧斯本(D. Osborne)和蓋伯勒(T. Gaebler))
一、導航式政府:政府的職能是「導航」而非「操槳」。
二、社區性的政府:公共服務的提供可以回歸到人民。
三、競爭性的政府:讓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形成競爭態勢,提高效率、鼓勵創新。
四、任務導向的政府
五、結果導向的政府:重視績效。
六、顧客導向的政府:視人民為顧客。
七、企業導向的政府
八、前瞻性的政府
九、分權式的政府:分工授能,讓第一線成員能夠全力投入工作,提高參與感。
十、市場導向的政府:市場機能優於政府機能。
此十項原則,後被柯林頓政府採用,成為美國「政府再造」計畫的基本架構藍圖,並於1993年成立「全國績效評鑑委員會」(National Performance Rev...
【評論主題】【題組】應如何辦理寄存送達才合法?(5 分)
【評論內容】
政策評估的標準:n根據唐恩(W. Dunn)及波伊斯特(T. Poister)的論點,政策評估標準:
1、效能性:指政策達成預期結果或影響的程度,效能所指涉的意涵並非政策是否按原訂計畫執行,而是政策執行後是否對環境產生期望的結果或影響。
2、效率性:指政策產出與所使用成本間的關係,通常以每單位成本所產生的價值最大化、或每單位產品所需成本的最小化為評估基礎。效率較著重於以較佳方法執行政策,而非著重於以有效的途徑達成目標。效率可進一步分成兩類:技藝性效率與經濟性效率。前者指以最少努力或成本完成某項活動或產品,亦即在成本受限下,尋求政策期望影響的最大化。而後者是指政策整體成本與整體利益間的關係,包括間接成本與所有的影響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