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下列何者為正確?(A)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B)自期滿當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廢止(C)由主管機關另定廢止日期(D)由總統決定廢止日期。

【評論內容】中標法:第二十二條(廢止程序及失效日期)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第二十三條(當然廢止)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評論主題】我國現行刑法之有期徒刑,其刑責原則上為:(A)四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B)四個月以上,二十年以下(C)二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D)二個月以上,二十年以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之種類)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