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漢清】評論
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之種類)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Chien-yu Chen】評論
但書的裡面不能算就對了?我真的想太多
【幸福御守】評論
沒說不能算 @@ 只是題目很明顯多問了 原則 但書是指例外~情況我國現行刑法之有期徒刑,其刑責原則上為:
【Yu Chun】評論
刑法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一、死刑。二、無期徒刑。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