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 ⑵操作是否正確(以八字型為標準)(15 分)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就公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將桃園原RCA 工廠用地公告劃定為污染場址)。」
【評論主題】三、試說明物料分選及前處理之目的與常採用之技術。(20 分)
【評論內容】「公務員被停職時,提起行政訴訟救濟之程序」,有學者認為停職可分為「當然停職」與「通知停職」兩種,「當然停職」包括「被通緝者」、「被羈押者」、「被執行徒刑者」、「被褫奪公權者」等情況,它是無法提出行政訴訟救濟;而「通知停職」則包括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所屬長官」所發動,但它是可以提出行政訴訟救濟,茲依據上述說明將各選項說明如下:
(A)公務員因被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而遭停職:X,「當然停職」無法提出行政訴訟救濟。
(B)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對於受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通知該管主管長官,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X,無法提出行政訴訟救濟,無法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因為這裡的停職是「司法機關」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