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Iris Hsieh】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22 依據地方制度法及地方稅法通則的規定,鄉鎮市公所能課徵的自治稅捐僅有那一項?(A)娛樂稅(B)臨時稅(C)契稅(D)土地稅

【評論內容】

ACD由縣徵收分給鄉鎮市A→財劃法§12 第1、5項C→財劃法§12 第1、4項D→財劃法§12 第1、2項

【評論主題】24 直轄市政府對直轄市議會之議決案,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何機關解決?(A)內政部(B)行政院(C)立法院(D)未規定

【評論內容】第 38 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對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之議決案應予執行,如延不執行或執行不當,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得請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得報請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邀集各有關機關協商解決之。

【評論主題】16 依據地方制度法,鄉(鎮、市)民代表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多少人?(A)27 人(B)29 人(C)31 人(D)33 人

【評論內容】

§335  →  7 → 11 → 19 → 31

1千 1萬5萬 15萬

【評論主題】12 依地方制度法的規定,鄉鎮市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多久,送達鄉鎮市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鎮市公所公告?(A)3 個月內(B)4 個月內(C)5 個月內(D)6 個月內

【評論內容】第 42 條直轄市、縣 (市) 決算案,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該管審計機關,審計機關應於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決算審核報告於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總決算最終審定數額表,由審計機關送請直轄市、縣 (市) 政府公告。直轄市議會、縣(市) 議會審議直轄市、縣 (市) 決算審核報告時,得邀請審計機關首長列席說明。鄉 (鎮、市) 決算報告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送達鄉 (鎮、市) 民代表會審議,並由鄉 (鎮、市) 公所公告。

【評論主題】9 根據媒體報導,有馬祖鄉親提議將連江縣更名為馬祖縣,以名符其實。請問,如果馬祖鄉親真要將連江縣更名為馬祖縣,依法應如何進行?(A)由連江縣政府提請連江縣議會通過後,送內政部備查(B)由連江縣政府提請

【評論內容】第 6 條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及村(里)名稱,依原有之名稱。前項名稱之變更,依下列規定辦理之:一、省: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二、直轄市:由直轄市政府提請直轄市議會通過,報行政院核定。三、縣(市):由縣(市)政府提請縣(市)議會通過,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核定。四、鄉(鎮、市)及村(里):由鄉(鎮、市)公所提請鄉(鎮、市)民代表會通過,報縣政府核定。五、直轄市、市之區、里:由各該市政府提請市議會通過後辦理。鄉(鎮)符合第四條第四項規定,改制為縣轄市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6 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地方議員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應做下列何種處置?(A)解除其職權(B)予以罷免(C)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D)予以停權

【評論內容】第 80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因罹患重病,致不能執行職務繼續一年以上,或因故不執行職務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解除其職務;直轄市議員、縣 (市) 議員、鄉 (鎮、市) 民代表連續未出席定期會達二會期者,亦解除其職權。

【評論主題】6 憲法增修條文內對於文化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肯定多元文化(B)肯定單一文化(C)獨尊漢族文化(D)獨尊原住民文化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項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語言及文化

【評論主題】22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經何種程序?(A)核定(B)備查(C)公示送達(D)覆議

【評論內容】本條問題點 (劉秀老師)(1)應為核定,立法時誤植為備查。(2)實務上由財政部組成「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委員會」審查並核定之。且與會相關機關另有內政部、主計處、與其他相關部會

【評論主題】下列那個國家屬於「協和式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 (A)英國(B)美國(C)日本(D)荷蘭

【評論內容】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D%B7%E5%85%B0#.E6.94.BF.E6.B2.BB自1581年至1806年,荷蘭是共和國體制。其後的1806年至1815年,荷蘭被法國短暫的統治。從1815年起,荷蘭一直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自1980年,女王碧翠斯就任國家元首,至2013年4月30日為止,其子威廉-亞歷山大隨後繼位。理論上說,國王有權任命政府成員。實際上通常會按照選舉結果建立聯合政府,再由國王宣布政府首腦的任命。組建政府的過程可能需要幾個月。

荷蘭議會由下議院和參議院構成。150議員的下議院每隔四年選舉一次。參議院權力較小,參議員則是每隔四年由新當選的省議會議員挑選組成。

荷蘭憲法也規定法院為主的司法機關不得宣布國會通過的法案違憲。

政治學家一般認為荷蘭是協商民主政體的典型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