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經何種程序?
(A)核定
(B)備查
(C)公示送達
(D)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9854
統計:A(529),B(823),C(11),D(9),E(0)

用户評論

【用戶】Iris Hsieh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本條問題點 (劉秀老師)(1)應為核定,立法時誤植為備查。(2)實務上由財政部組成「地方稅自治條例審查委員會」審查並核定之。且與會相關機關另有內政部、主計處、與其他相關部會

【用戶】影子太大,是因為發出的光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沒有罰則,經備查。

【用戶】df770054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一般備查前是已經生效,但這個是備查後才生效的例外嗎??

【用戶】太陽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這是例外自治條例有罰則---核定後發布無罰則---發布後備查地方稅法通則第6條(開徵地方稅之法定程序)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開徵地方稅,應擬具地方稅自治條例,經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完成三讀立法程序後公布實施。   地方稅自治條例公布前,應報請各該自治監督機關、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