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營利事業於民國93年以100萬元取得土地一塊,民國102年再以200萬元售出,繳納土地增值稅20萬元,對於此出售土地利得,出售當年度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為若干? (A)25萬元 (B)24
08.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99年度以後累積未分配盈餘全數皆已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其稅額扣抵比率之上限為多少比率? (A)20.48% (B)33.33% (C)33.87% (D)48.15%
09. 甲公司於103年5月31日繳納102年度所得稅自繳稅款5萬元,103年9月30日繳納103年度暫繳稅款10萬元,103年6月及12月各有利息扣繳稅款1萬元,經決算後,該公司103年度應納稅額為
10. 甲公司民國102年度有課稅所得1,000萬元,當年度有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得新台幣300萬元,未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得300萬元,試問該公司申報10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應補繳差 額為若干? (
13. 依所得稅法規定,委託人為營利事業之他益信託,信託成立時,其課稅規定為何? (A)委託人應納贈與稅,受益人不課稅 (B)委託人不課稅,受益人應納所得稅 (C)委託人應納所得稅,受益人不課稅 (D
21. 營利事業以包工包料方式建屋預售,符合下列何種條件時,得以完工比例法認列售屋利益? (A)工程進度已逾籌劃階段 (B)應收契約款之收現性可合理估計 (C)買方支付之價款已達契約總價款百分之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