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為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可申領臨時牌照。 (A)O(B)X
2. 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 6 個月,逾期即將牌照註銷。 (A)O(B)X
3. 學習駕駛證之學習駕車有效期間,自領證日起 3 年為限。 (A)O(B)X
4. 考領普通駕駛執照,最高年齡不受限制。(A)O(B)X
5. 汽車駕駛人因違規記點,1 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 2 次,再違反記點規定者處以吊扣其駕駛執照 6 個月。(A)O(B)X
6. 幼童專用車係指專供載運未滿 6 歲兒童之客車。(A)O(B)X
7. 汽車按鳴喇叭,應以單響為原則,並不得按鳴 3 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A)O(B)X
8. 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 3 個月內達 3次以上者,吊扣其牌照 1 個月。(A)O(B)X
9. 大客車指座位在 10 座以上或總重量逾 3,500 公斤之客車。(A)O(B)X
10.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 3 個月不得舉發。(A)O(B)X
11.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遇有濃霧、濃煙,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 40 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A)O(B)X
12. 汽車裝載危險物品,行駛高速公路時,應行駛外側車道。(A)O(B)X
13. 用於表示禁制或警告之交通標誌顏色為紅色。(A)O(B)X
14. 梅花形之交通標誌 用於省道路線編號標誌。(A)O(B)X
15.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之長度、高度、寬度超過規定,應向警察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A)O(B)X
16.汽車行駛於夜間交會時,除應保持安全間隔外,應使用近光燈。(A)O(B)X
17.臨時停車,車輛應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其停車時間不得超過 5 分鐘。(A)O(B)X
18.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時可以煞停之距離。(A)O(B)X
19.汽車行駛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其行車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40 公里。(A)O(B)X
20.大型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行經長度 4 公里以上之隧道,應保持 50 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A)O(B)X
1.汽車不堪使用時,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 (A)繳銷 (B)報廢 (C)註銷。
2.汽車因機件損壞停駛或停駛期間在 (A)1 個月 (B)2 個月 (C)3 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經檢驗合格後,始得將牌照發還。
3.考領職業汽車駕照須年滿:(A)18 歲 (B)19 歲 (C)20 歲。
4.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C
5.持有互惠國所發有效之國際駕駛執照,在我國境內作:(A)14 天 (B)30天(C)60 天 以內之短期停留者,准予免辦簽證駕駛汽車;如停留超過,仍應填具國際駕駛執照簽證申請書,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