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的提案權與審理權分別屬於那些機構?①立法院 ②行政院 ③監察院 ④憲法法庭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4737
統計:A(99),B(4029),C(54),D(32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彈劾 糾正 糾舉、總統與副總統彈劾

用户評論

Bill Lai】評論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1/4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2/3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天天】評論

監察院可行使彈劾

OZAKI】評論

彈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