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下列關於中央對地方之統籌分配款之敘述,何者錯誤?
(A)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擬訂
(B)應本於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為之
(C)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入當年度稅課收入
(D)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由財政部依緊急及其他重大事項之實際情形分配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48753
統計:A(106),B(10),C(83),D(162),E(0)

用户評論

yingyin74】評論

第八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稅課統籌分配部分,應本透明化及公式化原則分配之;受分配地方政府就分得部分,應列為當年度稅課收入。稅課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其分配辦法應依下列各款之規定,由財政部洽商中央主計機關及受分配地方政府後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一、依第八條第二項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之款項,應以總額百分之六列為特別統籌分配稅款;其餘百分之九十四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應各以一定比例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二、依第十二條第二項後段規定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之款項,應全部列為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縣(市)。三、第一款之特別統籌分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