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sa121377】評論
知後同意程序時應考慮四個要素(王智弘, 民83);知識(Knowledgeor information),志願(Voluntariness),資格能力(Competency or capacity),及理解 (Comprehension)。亦即知後同意的實施需包含完整資 訊的傳達,當事人的志願同意,當事人有資格及能力行使同意,以及同意 的形式應以語文形式書寫並為當事人及大多數的人所可理解(Corey, Corey ,& Callanan, 1993;Imber et al, 1986;Stricker ,1982;Weisz, 1995) 。因此所謂的知後同意,不但當事人要有充份的知識且被認為已被告知, 同意更必須是由被判斷是有能力的人,在志願的情況下所提供,而其實施 最好有明確的表格形式或文字說明,並以契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