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霸天】評論
公平交易法第三章 不公平競爭不實廣告仿冒不當贈品贈獎營業誹謗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阿四】評論
C.以不正當方法獲取交易機會,那個是行賄等方式
【阿四】評論
公交法第三章:不公平競爭的規範第21條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重點在於法條所規範之製造者,仿冒品就是讓消費者錯誤認知製造者(例:仿冒的LV讓消費者誤認為是正牌LV)然後題目所敘述的是對於商品價格之不公平競爭所以兩個皆是屬於不公平競爭條文所規範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