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5.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甲夫向乙妻借新臺幣 100 萬元,雖然經過 15 年,但乙於雙方離婚後 1 年內,尚得 請求甲返還借款,是因為下列何種制度?
(A)時效中斷
(B)時效不完成
(C)時效進行停止
(D)時效重行起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9374
統計:A(218),B(674),C(74),D(241),E(0)
用户評論
【用戶】BossKing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時效不完成 §143:依常理,夫妻間相欠債,因婚姻關係仍在,基於各種理由很難開口,但離婚後即沒這問題(已是法律上無關係之人),為了這情況,而有了多一年的請求權,無論欠債時婚姻已走了30或40年,只要一離婚,就送你一年,讓你好好收尾線上測驗: 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