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關於質詢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循憲法慣例,司法院院長亦應接受質詢
(B)質詢權是透過政策公開辯論方式,監督行政院
(C)基於責任政治原理,立法委員得對地方行政首長提出質詢
(D)質詢權之行使對象限於政府官員,不得要求民間團體到場接受備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6731
統計:A(126),B(2361),C(770),D(451),E(0)

用户評論

【用戶】hiremeplz168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大法官釋字461號解釋: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舉輕明重,備詢都不用了,更別提質詢。所以立法院並沒有質詢司法院院長的職權。 from: yahoo知識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補充J461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法官、監委、考委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亦無須到會備詢。

【用戶】M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C改成立委可以對地方行政首長備詢。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