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iremeplz168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A) 大法官釋字461號解釋: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舉輕明重,備詢都不用了,更別提質詢。所以立法院並沒有質詢司法院院長的職權。 from: yahoo知識
【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補充J461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 法官、監委、考委依法律獨立行使職權,亦無須到會備詢。
【用戶】M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C改成立委可以對地方行政首長備詢。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