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司法院釋字第 639 號解釋,關於人身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第 8 條所定之法院,包括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之法官
(B)允許法官為羈押處分之法律規定,與憲法第 8 條並無牴觸
(C)羈押被告限由法院行使,乃因法院職司獨立審判,在功能組織及程序設計上適於落實憲法對人身自由之保障
(D)受羈押之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救濟之法律規定,已逾立法裁量之範疇而屬違憲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85972
統計:A(249),B(321),C(379),D(3485),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uwe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

【用戶】Vmc 林韋君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羈押不服看守所待遇,向裁定羈押之法院請求救濟,準用抗告之規定(跟這條搞混選錯答案ORZ)

【用戶】李佳勳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所以到題到底是最佳解正確還是有修法過了@@?有點混亂

【用戶】Jerry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639 號被告僅得向原法院聲請撤銷或變更該處分,不得提起抗告之審級救濟,為立法機關基於訴訟迅速進行之考量所為合理之限制,未逾立法裁量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