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琦琦】評論
是社會權中的生存權嗎? 生存權係指人民為維持其生存,得向國家要求予以扶助之權。簡言之,生存權係以保護、幫助在社會上、經濟上的弱勢者為主要內容。一般而言,生存權包括有一般保障、對生理上弱勢者的保障,以及改善國民生活之保障三種類型。
【Angela~感謝阿~繼】評論
社會權:工作權、生存權及受教育權
【翊隆 翁】評論
社會權,是受益權的一種類型。
【米花】評論
所謂受益權係指我國憲法中明定除了自由及平等權外,供予國人享受及獲得國家照顧,促進基本人權之外,給予國人厚生福植的權利,以憲法中列舉明文規定的有:生存(分有生命延續及社會安全等部分,受益權指後者)、工作(內含工作選擇及提供工作救濟-如失業與訓練等)、財產、請願、訴願、訴訟、受國民教育等權利。這些權利都是人民要去行使時才能享受到的,所以又稱為積極的人權。而社會權其實就是指人權的爭取過程中,後來發現十七、八世紀,自開始追求天賦人權開始到民族國家的建立,許多人都把人權的重點放在如何不被政府迫害,所以注重在自由權與平等權的議題上。所以當國家真的成立了,人們才開始發現原來還有很多事,希望政府介入幫忙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