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已持有發行股份總數若干之股東,繼續持有股份 3 個月期間以上,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A)持股 2%以上之股東
(B)超過 10%
(C)超過 25%
(D)超過 50%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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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oyceKuo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173-1條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

【用戶】JoyceKu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公司法 第173-1條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