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E】評論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第 23 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曾曾貞】評論
選項中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