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各機關經管財物之報廢,達一定金額以上應報經審計機關查核同意後執行,而該一定金額之訂定,係由何者為之?
(A)審計部
(B)行政院主計總處
(C)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同意
(D)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0994
統計:A(18),B(10),C(125),D(1),E(0)

用户評論

【用戶】YiHsin Chen

【年級】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40條

【用戶】YiHsin Chen

【年級】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40條

【用戶】YiHsin Chen

【年級】

【評論內容】審計法施行細則第40條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40 條本法第五十七條所稱經管財物之使用年限,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規定,所稱一定金額,應由行政院訂定並徵得審計部之同意,凡未達耐用年限之報廢案件,應敘明事實與理由,報經其主管機關核定轉送該管審計機關審核。凡在一定金額以上不能利用之廢品,及已屆滿保存期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各機關於處理或聲請銷燬時,應造具清冊報經該管審計機關同意後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