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86121690】評論
第 19 條1.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並應以背書方式為之;且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住所通知受託機構,不得對抗受託機構。2.受益證券之轉讓,非將受讓人之姓名或名稱記載於該受.....看完整詳解
【洪嘉隆】評論
第 19 條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其轉讓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