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據我國民法,尊重被繼承人對於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利及最後意願,被繼承人得以遺囑處置其死後遺產或其他事務。下列關於遺囑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自由處分之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應繼分的規定
(B)立遺囑人至少是滿 20 歲的完全行為能力人
(C)遺囑人將遺囑全文電腦打字,親自簽名並註明日期,即符合自書遺囑的條件
(D)遺囑須依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其中之一方式為之,否則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92927
統計:A(989),B(209),C(365),D(3527),E(0)

用户評論

林育暄】評論

(A)特留分(B)16 歲 (C)親筆書寫  不可電腦打字

Tai Fong Lee】評論

代筆遺囑及公證遺囑可以電腦打字方式或自動化機器製作(法務部104年法律字第10403509100號)資料來源: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2378,&job_id=231792&article_category_id=2192&article_id=143200

李逍遙】評論

☯依據我國民法,尊重被繼承人對於自己財產的自由處分權利及最後意願,被繼承人得以遺囑處置其死後遺產或其他事務。下列關於遺囑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D)遺囑須依自書、公證、密封、代筆或口授其中之一方式為之,否則無效(A)自由處分之遺囑內容不得違反應繼分特留分的規定 ☀【特留分】====繼承人最少應拿到的遺產,以免被繼承人過世前先將遺產捐出或送給他人,而使繼承人的繼承權利受到侵害。(B)立遺囑人至少是滿16歲 20 歲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 第1186條:(Ⅰ)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Ⅱ)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Ⅲ)但未滿十六16歲者,不得為遺囑。(C)遺囑人將遺囑親筆書寫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