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ai Chang】評論
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報備、立案。
【Ellie Chen】評論
強迫入學條例第三條直轄市、縣(市)為辦理強迫入學事宜,設直轄市、縣(市)強迫入學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長、教育、民政、財政、主計、警政、社政等單位主管及鄉(鎮、市、區)長組織之;以直轄市、縣(市)長為主任委員。此條文100條才修正,己刪除 教育局長是副主任委員,但當年答案D還是對的
【ivsmilecc824】評論
我查了教育部有關教師會成立條文以及內政部人民團體法的組織條例等等 終於有一點明白了~~
【上榜一姐】評論
10F 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