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朵芮絲】評論
民法債篇第172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而為他人管理事務者,其管理應依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以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之。
【Yea Yea WU】評論
無因管理是指沒理由幫對方管理,但題目是指修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