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政川】評論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i5i6951ros94】評論
(B)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妻之一方,不得提 起否認之訴
【江政川】評論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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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夫妻之一方,不得提 起否認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