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應有議員總額多少以上之出席,得票須達出席總數多少以上為當選?
(A). 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B).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C). 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D). 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4845
統計:A(394),B(62),C(59),D(14),E(0)

用户評論

陳致豪】評論

議長副議長:過半過半罷免案: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同意

Jasper Chen】評論

地制法第四十五條

阿R要上榜~不販賣】評論

地制法§45、46罷免 又比 當選 的同意門檻高了一些  2/3   >   1/2 (4/6)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