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議會議長、副議長之選舉,應有議員總額多少以上之出席,得票須達出席總數多少以上為當選?
(A). 二分之一、二分之一
(B).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C). 三分之二、二分之一
(D). 三分之二、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44845
統計:A(394),B(62),C(59),D(14),E(0)
用户評論
【陳致豪】評論
議長副議長:過半過半罷免案:二分之一出席,三分之二同意
【阿R要上榜~不販賣】評論
地制法§45、46罷免 又比 當選 的同意門檻高了一些 2/3 > 1/2 (4/6)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