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鍬】評論
D 地制法第41條:預算案附帶決議由地方自治團體參照<法令辦理
【邱祥員】評論
附帶決議..違反人事任命..直轄市人事任命主人察風及秘書長需要特別法律定之...故干涉人事任命權..違反法律故無法照辦..
【尹泰 - 莫忘初衷】評論
第 41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參照法令辦理。
【瑄】評論
所以這題的意思是,董事長與總經理的任命,是由市長決定的,不必經由議會同意。對嗎??
【2020,如願回家!】評論
第 41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總預算案之審議,應注重歲出規模、預算餘絀、計畫績效,優先順序,其中歲入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收入為主,審議時應就來源別分別決定之;歲出以擬變更或擬設定之支出為主,審議時應就機關別、政事別及基金別分別決定之。法定預算附加條件或期限者,從其所定。但該條件或期限為法律、自治法規所不許者,不在此限。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就預算案所為之附帶決議,應由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參照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