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11條 (月退休金之領取)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未達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就下列方式擇一領取退休金:一、支領一次退休金。二、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月退休金。三、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百分之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四、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五、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並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
【duke_tea8】評論
我來整理一下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自願退休+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要先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然後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要滿足85制才有月退休金
【沖繩海人】評論
退休法11條2項
【林小芳】評論
法規有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1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