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鯊鯊上岸了】評論
地方制度法X(A) 第 66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O(B) 第 67 條 第一項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之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O(C) 第 67 條 第三項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O(D) 財政收支劃分法 第 30 條中央為謀.....看完整詳解
【馮凱馮凱】評論
(A)地方制度法第66條:依財政收支劃分法(B)(C)地方制度法第67條
【Michelle Lai】評論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財政收支畫分法
【狐獴吃芒果】評論
§66應分配之國稅、直轄市及縣市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67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辦理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