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依訴願法之規定,有關參加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為之
(B)訴願決定對於參加人亦有效力
(C)參加人須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
(D)參加人得委任代理人進行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0012
統計:A(227),B(274),C(2447),D(404),E(0)

用户評論

準正取(今年一定會考上)】評論

第29條(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為之) 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向受理訴願機關為之。 (A)第31條(訴願決定對參加人亦有效力)訴願決定對於參加人亦有效力。(B)第28條(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得參加訴願)

bbbkendo】評論

選項C,參考訴願法28條2項,有利害關係者經受理訴願機關同意後亦可參加。同法97條亦有參考價值,在特定條件下,利害關係人亦可申請再審。

derek801204】評論

依訴願法之規定,有關參加訴願之敘述:(A)申請參加訴願,應以書面為之 (B)訴願決定對於參加人亦有效力 (C)參加人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 或足以影響第三人之權益者(D)參加人得委任代理人進行訴願

枝葉】評論

訴願法第28條第一項中,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之人「得」為訴願人利益參加訴願,意思就是非必須,不強制,可參加可不參加。28條第二項,則是規定受訴願機關「應」於作成訴願決定前通知利害關係相反之第三人參加訴願程序,以保障利益關係相反之第三人之權益。意思就是利害關係相反者亦可參加訴願。所以C選項錯在「須」與訴願人利害關係相同者才能參加訴願,如之前大大所說,改成「得」就正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