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有關藥師執業之規定,下述何者錯誤?
(A)須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
(B)公職藥師得利用公餘,夜間至居家附近診所兼任調劑藥師
(C)須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
(D)須依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8809
統計:A(5),B(2157),C(17),D(4),E(0)

用户評論

【用戶】賴昱翔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執照 (地方非中央)(B)藥師法第11條:職業處所應以一處為限(C)須加入所在地藥師公會 (不然無法執業)(D)須依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之規定辦理 (更新條件:6年120點)*可以從頭貼中的設定關掉自動販賣喔~ 

【用戶】過了!!!!!!!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重要公告】 一、依據衛部醫字第1041668690C號(函)公告,104年12月30日起藥師納入「醫事 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原訂每六年應接受繼續教育課程150點 下修為120點;「歇業」重新執登需檢附學分,從一個月上修為滿2年; 更新執照申請期間上修為6個月內。 【衛生福利部 令】 民國105年3月8日-衛部醫字第1051660916號廢止「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二、民國106年1月1日起六年換照積分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感染管制課程至少一堂。 (2)性別議程課程至少一堂。 (3)專業品質或倫理或相關法規,以上(1)~(3)三項合計至少12點, 至多24點。(佔10~20%) (4)專業課程至少96點,至多108點。(佔80~90%) ※面授課程50分鐘為1積點。面授不限制積點,參加網路繼續教育、藥學雜誌這二項最高可各占60積點(超過60點,以60點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