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gepan Walk】評論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民國 100 年 02 月 17 日修正)四、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各類校安事件之屬性及輕重程度區分如下:(一) 甲級事件: 1、人員死亡或有死亡之虞。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3、亟須本部或其他單位協助及其他可能引發媒體關注、社會關切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甲級事件。(二) 乙級事件: 1、人員重傷。 2、財產損失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上,未達一百萬元。 3、其他未達甲級事件程度,且無法即時處理之事件。 4、其他本部公告之乙級事件。(三) 丙級事件: 1、人員輕傷或疾病送醫。 2、財產損...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林右千】評論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014/ch05/type2/gov40/num17/Eg.htm
【佑宇】評論
(一) 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通報上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於二小時內於校安通報網通報。(二) 法定通報: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甲級、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丙級事件至遲不得逾七十二小時;法有明定者,依各該法規定通報。(三) 一般校安事件:應於知悉後,於校安通報網通報,至遲不得逾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