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個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對於非由政府設立的教育、公益、文化、慈善團體之捐贈,得以就其捐贈額在綜合所得稅計算時列舉扣除,但捐贈總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上限 為何?
(A) 10%
(B) 15%
(C) 20%
(D)無限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愛睡的綿羊】評論

列舉扣除額項目:(捐贈扣除額. 保險費扣除額. 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房屋租金支出) 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