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0項規定,優先編列何種經費?
(A)國民教育經費
(B)幼兒教育經費
(C)特殊教育經費
(D)原住民族教育經費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00351
統計:A(2051),B(13),C(164),D(5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育法規大意(核心法規分析)

用户評論

【用戶】Judy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