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FI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中提到學生違規當日在其他老師的同意下,可以將學生暫時移到其他班級但是不能剝奪學生的受教權,所以應該是可以輔導轉學而不能退學吧
【用戶】Mita Li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民國 92 年 10 月 16 日 廢除教師管教學生應依學生人格特質、身心健康、家庭因素、行為動機與平時 表現等,採取左列措施: 一、勸導改過、口頭糾正。 二、取消參加課程表列以外之活動。 三、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矯正其行為。四、調整座位。 五、適當增加額外作業或工作。 六、責令道歉或寫悔過書。 七、扣減學生操行成績。八、責令賠償所損害之公物或他人物品等。九、其他適當措施。 前項措施於必要時,教師除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外,得請訓導處、輔 導室或其他相關單位協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