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第 5 條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貼貼樂 ( ̄︶ ̄)↗】評論
(C)被告之犯罪地法院 V刑事訴訟法 第5條 (土地管轄)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鑑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二章法院之管轄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