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除行政院外,立法委員亦得連署提出法律案,但至少應經多少委員連署?
(A) 25 人以上
(B)全體委員四分之一
(C) 15 人以上
(D)全體委員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12308
統計:A(127),B(652),C(1769),D(905),E(0)

用户評論

【用戶】Evonne Liao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議事規則第8條立法委員提出之法律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 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連署人不得發表反對原提案之意見;提案人撤回提案時,應先徵得連署人 之同意。

【用戶】大仔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1/3出席才可開會1/4請求可開臨時會

【用戶】Kuan Cheng

【年級】

【評論內容】想請教一下之前背到口訣3心2意不也是通過法律案1/3提議 1/2通過嗎?

【用戶】Serena Wang

【年級】小二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 條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第 5 條立法院每次會期屆至,必要時,得由院長或立法委員提議或行政院之請求延長會期,經院會議決行之;立法委員之提議,並應有二十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第 6 條立法院會議之決議,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