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有關我國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B)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得低於基本工資
(C)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D)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1785
統計:A(65),B(7837),C(238),D(94),E(0)

用户評論

【用戶】Catherine Cat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第21條(工資之議定暨基本工資)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B第22條(工資之給付~標的及受領權人)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A。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C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第27條(主管機關之限期命令給付)雇主不按期給付工資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D。

【用戶】樂妍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第 22 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