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下列有關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定型化契約之內容,如有疑義時,應為平等互惠之解釋
(B)定型化契約條款中,如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C)消費者應有 30 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
(D)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4896
統計:A(2943),B(291),C(1232),D(1036),E(0)

用户評論

【用戶】鯉魚王(已上榜)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企業經營者在定型化契約中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定型化契約條款如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用戶】vick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消保法§11(B)§12(C)§11-1(D)§15

【用戶】Amber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1.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2.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題目問的是定型化契約,所以是三十日以內之合理審閱期。

【用戶】Wazowask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個別磋商條款是一種經過契約雙方當事人磋商後的約定,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並未經過雙方磋商的情形不同。在同一定型化契約中,如有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存在,而彼此發生相牴觸或不一致的情形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5條規定,該定型化契約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的部分,無效。個別磋商條款具有高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的效力,如定型化契約條款與個別磋商條款發生牴觸時,定型化契約條款並非全部無效,僅牴觸部分無效,但未牴觸部分仍然有效。